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記者昨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近期將北京清華附中“12·29”在建工地腳手架倒塌事故、黑龍江哈爾濱市“1·2”火災事故等4起重大事故作為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嚴查事故背後可能存在的瀆職等職務犯罪。
  最高檢掛牌督辦的事故分別是:2014年12月29日上午,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工程工地腳手架倒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2014年12月31日9時許,廣東省佛山市廣東富華工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發生氣體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0餘人受傷;2015年1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北方南勛陶瓷市場倉庫火災,造成1幢11層建築物坍塌,5名消防員犧牲、14人受傷;2015年1月3日,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火災,造成600餘年的明代古建築“拱辰樓”全部燒毀。
  上述事故發生後,最高檢要求有關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事故調查,嚴查事故背後可能存在的瀆職等職務犯罪,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要堅決依法查處。
  在把上述事故作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的同時,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已派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有關人員趕赴廣東等地,具體指導案件辦理。北京、廣東、黑龍江和雲南等事故發生地檢察機關及時成立了專案組,第一時間對事故所涉職務犯罪問題依法獨立開展調查。目前,案件各項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工作人員介紹,凡是重大事故及影響惡劣的案件,最高檢相關部門都會立即掛牌督辦。
  □名詞解釋
  【重大事故】按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原標題:最高檢掛牌督辦哈爾濱大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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